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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重拳整治信用卡乱象!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分期业务、违约或逾期息费总额、“长睡”信用卡率等均有涉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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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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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闪讯

近日有关于企业闪讯的话题受到了许多网友们的关注,大多数网友都想要知道企业闪讯问题的具体情况,那么关于企业闪讯的相关信息,小编也是在网上收集并整理的一些相关的信息,接下来就由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下小编所收集到的与企业闪讯问题相关的信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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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管理责任,提升信用卡服务质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信用卡行业以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持科学理性消费,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包括强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严格规范发卡营销行为、严格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严格管控资金流向、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严格合作机构管理、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强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等。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杨涛认为,当前我国电子支付市场发展已经走到了全球前列,虽然新兴支付工具不断涌现,但银行卡仍然是重要的支撑载体.信用卡仍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在受理环境建设持续优化,交易规模保持稳步增长同时,银行卡市场的固有风险也仍然不断显现。《通知》将有助于推动银行信用卡业务的规范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与民生。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对持卡人来说,一定要理性使用信用卡,做“卡神”而不是“卡奴”。平时应量入为出,合理消费,切勿通过办理多张信用卡来拆东墙补西墙。对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对监管部门来说,要以《通知》公布为契机,切实加强监管,加大信用卡业务检查和处罚力度,引导信用卡市场保持健康发展态势,避免重蹈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信用卡危机的覆辙。

不得通过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费负担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部分银行存在息费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模糊实际使用成本,不合理设置过低的账单分期起点或不设起点,未经客户自主确认实施自动分期等问题,增加了客户准确理解和判断信用卡使用成本的难度,甚至加重客户息费负担。

《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切实提高信用卡息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展示分期业务资金使用成本统一采用利息形式。违约或逾期客户负担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本金。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不得通过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费负担。同时,明确要求银行必须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

针对息费收取,《通知》要求银行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并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年化利率水平。除现金提取业务外,向违约或逾期未还款的客户收取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本金。

针对分期业务,《通知》专门要求银行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必须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应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强化治理信用卡过度授信

部分银行信用卡授信管控不审慎,不能严谨评估客户的资信状况,造成过度授信等问题,加大经营风险,不合理推升客户杠杆水平。

《通知》要求银行合理设置单一客户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防范跨行不合理叠加授信。

针对部分银行经营理念不科学,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等问题。《通知》要求银行不得以发卡量、客户数量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信用卡比率不得超过20%,整改后仍超出该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

关于信用卡分期业务,《通知》要求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捆绑签订。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监管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除外。银行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严肃规范信用卡外部合作行为管理

部分银行存在信用卡业务合作行为不规范、管控不到位,合作双方权责边界不清晰等问题。《通知》要求银行必须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办理信用卡核心业务环节,对合作机构实行统一的名单制管理,明确约定双方权责。银行通过单一合作机构的发卡量和授信余额均需符合集中度指标限制。明确规定联名卡的联名单位应当是为客户提供其主营业务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合作内容仅限于联名单位广告推介及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权益服务。

针对目前信用卡领域的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营销宣传不规范、投诉不畅、不当采集客户信息等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强制捆绑销售,必须充分披露用卡风险、投诉渠道和解绑程序等,并强化客户数据安全管理。

握好信用卡业务发展中的风险与效率“跷跷板”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在便利群众支付和日常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一时期部分银行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存在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等行为。亟需加快转变信用卡业务发展方式,强化审慎合规经营,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惠民便民服务质量。

杨涛表示,《通知》的发布,将从几方面有助于把握好信用卡业务发展中的风险与效率“跷跷板”。

一是推动信用卡产业的“供给侧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众多银行都在打造新型零售银行,信用卡业务是其中重要环节,只有走向“精细化管理”,并且优化“外部合作生态”,才能使得信用卡成为银行数字化转型竞争中的重要支撑。

二是有助于完善“需求侧改革”,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多样化消费需求,并且充分保障好消费者权益。信用卡带给居民的既有支付功能、又有融资功能,同时又与“理性消费”密切结合。而且在参与各方里,持卡人还是相对弱势主体。应该说在金融支持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也离不开信用卡业务的支持。

三是有助于行业生态的完善,当前信用卡产业生态发展中,无论从发卡侧、受理侧,还是息费价格、信息保护问题,或者应对数字化冲击和国际化层面,现有机制和模式都还有一些不足之处,只有不断提升规范性,才能为生态建设不断优化“土壤”,避免各类违规、灰色、黑色现象的发生。

中银协强调打击信用卡黑灰产业

针对信用卡行业的乱象,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卜祥瑞表示,中国银行业协会一直致力于促进我国银行卡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努力维护银行卡市场良好秩序,并在规范信用卡业务管理方面发挥了较好自律作用。

一是努力防范消费金融欺诈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非法代理投诉等不良现象,中银协及时发布《关于防范银行业金融领域“非法代理投诉”风险的公告》,提示相关风险,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协会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分析模板投诉、代理投诉等黑灰产业猖獗的严峻形势,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二是研究支持打击“黑灰产业”,加强债权债务人权益保护。为引导信用卡催收业务的规范发展,中银协制定并印发了《信用卡催收工作指引(试行)》,社会反响良好。同时,中银协还开展了信用卡行业应对“反催收联盟”的相关课题研究,分析“反催收联盟”黑灰产业的现状及行业应对策略,为进一步维护银行与持法人合法权益、打击信用卡黑灰产业提出了政策建议。

三是积极促进化解信用卡业务领域的金融纠纷。中银协根据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制定下发了《关于运用仲裁方式有效化解金融纠纷工作指引》,鼓励会员单位积极采取调解、仲裁等多元化方式解决银行业金融纠纷。

卜祥瑞表示,今后一个时期,中银协将按照《通知》中强化行业自律的监管要求,充分发挥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加强与会员单位沟通,发挥会员单位优势,研究制定或完善信用卡营销、发卡操作风险准备金、睡眠卡管理、分期业务管理、催收管理等信用卡业务领域的自律规则,引导会员单位加强信用卡业务内控合规管理。开展必要培训和风险提示,配合好监管、公安等部门打击信用卡黑灰产业,为营造良好信用卡市场生态发挥积极作用。

编辑:万健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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