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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当季度的作废或冲红后有多缴税款,在当季度内重新的蓝字与作废或冲红的征收品目一致,且金额≤原作废或冲红的金额热点话题ppt,可以抵税重开
一、如果当季度的作废或冲红后有多缴税款,在当季度内重新的蓝字与作废或冲红的征收品目一致,且金额≤原作废或冲红的金额热点话题ppt,可以抵税重开。
几个月前收到一张销方纳税人自行开具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已认证抵扣,现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还能作废或冲红吗?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今日实时热点今日实时热点,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件规定,进行冲红处理。
第一步: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信息表》填开分为以下情形:
(一)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今日实时热点,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信息。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信息。
第二步: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三步: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购买方纳税人此前勾选抵扣了一张纸质增值税专用,上个月发现开票有误,已在当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件规定申请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生成编号了,那么进行增值税申报时热点事件分析报告,什么时候做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热点事件分析报告,购买方取得专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热点话题ppt今日实时热点,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今日实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