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朝养老制度,堪称教科书典范
养老问题,在我们悠久的古代历史中,一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尤其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一些传统美德,要求我们对“孝道”不断弘扬,这也就是我们古代几千年历史中,人们一直十分重视养老问题的主要根源。
因为重视“孝道”,所以对老人的养老问题就会十分重视,因此古代从上古时期,到先秦时期,又持续到秦汉、唐宋、乃至明清时期,对养老问题都十分重视,不管是国家、社会、还是家庭都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对老人“老有所养”,尤其是清朝时期,在经过两千多年的历史传承之后,养老制度达到一个空前繁荣的阶段,生活在清朝的老人,可以说十分幸福。
那么,清朝究竟是如何发扬传承之前两千多年的优良美德呢?又是如何养老,让那些老人老有所依,今天我就跟大家一起浅谈一下清朝那些养老制度,也许我们后人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发。
01对老人的界定
人生十年曰幼,学;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四十曰强,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耄虽有罪,不加刑焉,百年曰期颐。—《礼记》
在《礼记》中,曾经对老人有过一个界定,这个时期基本上认为70岁以上的人,就可以称之为老人,后来随着时代发展,在秦朝、汉朝的时候基本也将70岁作为老人界定标准,可是到了唐朝时期,经济政治各方面都十分发达,对老人的界定标准逐渐发生变化,开始以60岁作为老人标准,甚至唐朝时期还出现过56岁就可以称其为老人。
到了宋朝时期,基本沿袭唐朝60岁为老人的标准,明清时期也是一样,大多数人将60岁作为界定老人的标准,尤其是清朝,直接将这个标准贯彻落实,只要年龄达到60岁以后,我们就将其称之为老人,不需要像之前那样考核老人素质品德,只需要根据年龄界定即可。
既然界定了老人之后,我们就需要对养老制度进行充分落实,在清朝时期的养老制度,主要涵盖了国家、社会以及家庭层面,不管是普通百姓,还是致仕官员,在清朝时期都享受着十分不错的养老待遇。
02国家养老
清朝时期的养老,最主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国家,在当时统治者明确将“以孝治天下”作为国家政治纲领,要求天下所有人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养老,不能对家中老人有任何不孝行为,一旦发现,必须严惩以待。
比如在顺治九年,顺治就曾经参照明朝朱元璋的圣喻六言对养老问题提出:“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无作非为”,并且颁布下发给八旗与各省,要求严格执行。
到了康熙九年时,清政府面向全国颁布“上谕十六条”,要求“部院衙门将现行处分条例重加订正,斟酌情法,删繁就简”,后来雍正皇帝继位,将“上谕十六条”认真仔细逐条批注,成为《圣谕广训》,从此以后正式将其作为清朝养老的政治纲领,要求里长、约正以及各地官员必须对《圣谕广训》进行宣讲,以达到更多人重视养老的目的。
除了确定政治纲领之外,清政府对待当时的老人,还有一些比较优先的待遇,比如允许老人在紫禁城骑马坐轿,这在当时绝对是一个十分优渥的待遇,因为清朝是金人创立的一个朝代,金人向来在马背上打天下,所以对于骑乘有一种特殊感情。
原本最开始清朝统治者只允许皇室成员在紫禁城骑乘,后来为了表示清政府对老年人的礼待,从而开创了老年人在紫禁城骑乘之先河,这是在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雍正提出来的一个措施。
年老大臣皆皇考旧用之人,自午门外步行进内奏事,甚为劳苦。凡许令乘马之六十五岁以上天臣暨亲王、郡王皆令乘马。—《养吉斋从录》
允许老年人骑乘的开创,预示着清朝时期的养老迎来一个高潮,自此之后,不仅国家政府对老年人十分重视,皇帝在年老朝臣觐见之时为体恤年老大臣,賜座或赐棉垫以彰显皇帝恩德,甚至康熙与乾隆不惜花巨大代价来办千叟宴,都是为了彰显国家对养老的重视,在当时,要是谁对养老问题不够重视,将遭到整个时代的指责与唾弃。
清政府为了更加妥善处理养老问题,还专门继承前朝的官办养老机构,并且在此基础上更加完善,尤其是那些家庭与社会无法进行养老的孤寡老人,清政府就会对其无条件进行养老。
说到养济院,这样的养老机构其实并非清朝时期才有,早在南朝的梁武帝时期,就已经首创孤独园作为养老机构,后来唐朝开设了悲田养病坊,到南宋时期成立养济院,经过元朝、明朝的不断完善,清朝时期继承的养济院已经比较成熟,有着比较完善的功能,他们对养老的标准有明确规定,只有那些真正意义上孤苦无依还必须是本地户籍的人才能够在当地接受养老。
除此之外,还有那些曾经犯过罪,后来老无所依之人,也是清朝养济院接收的对象,因为人口基数大,所以老年人口也多,养济院逐渐变得热闹起来,随着养济院的壮大,一些从前没有的问题也随之产生,比如有些官员会趁机中饱私囊,因此清政府针对这些问题逐渐完善。
凡鳏寡孤独及笃废之人,贫穷无亲族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明律》
当时清政府直接将养济院的经营情况纳入到地方官员考核之中,并且专门再派出一些人去对养济院进行经营,要是官员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轻则乌纱帽不保,重则小命不保,即使官员离职,也要对养济院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交接,方可离开。
有了如此严格的管理标准,清朝时期的在后来发展还是比较不错,只是随着养老人口增多,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因此到了后期,养济院也开始接受一些社会帮助和支援,终于在很大程度上对养老问题进行更加充分的处理。
03社会养老
除了国家层面对养老问题的重视之外,清朝时期的社会也是十分重视,并且大力完善养老制度,不仅宗族内积极响应养老政策,而且民间组织与机构纷纷开始加入养老行列,各色各样的养老机构开办起来,为清朝养老的繁荣发展添砖加瓦。
首先我们来详细说一下清朝时期宗族是如何辅助政府进行养老的?我们都知道,在古代,宗族是人口组成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任何人都不能脱离群体孤立存在,因此在宗族内,就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条件艰苦的家庭,尤其是老年人进行帮助。
比如最明显的就是义庄的开办,清朝时期宗族内会有一些经济实力比较好的人来开办义庄,为了在一些突发灾难之中,依旧保证宗族有充足粮食度过灾难,平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老年人进行一定的补助。
四穷中如有鳏独无依者,年至六十,方准入册。里中贫老男妇,于冬至后施给棉衣。司事者预为置备,如果实在赤贫,由住处地邻报庄,登簿给发。贫老无依,不能自养者,无论男女,自五十一岁为始,开列事由,呈送本房司查核,加用图记,报庄批准给粟,每日给米五合。—《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
这就是当时一个义庄对宗族内老年人的补助政策,有了这些政策,当时宗族内条件差一些的家庭,就可以最快得到帮助,老年人也会得到合理安排,这样一来,养老问题自然迎刃而解。到了后来,还有义田的出现,也是为了给宗族内的人提供支持,只是义田与义庄相比,规模稍微小一些。
有奖励就有惩罚,宗族一般都会有族长来主持公道,但凡宗族内有人违反一些规定,都会遭到宗族惩罚,面对养老问题也如此,在清朝时期,尤其是雍正之后,经过雍正对宗族权力的更改,将原本需要经过官府进行处理的一些事情,直接赋予宗族权力,比如雍正认为宗族内如果有凶恶奸淫,屡教不改影响宗族内其余人员正常生活之人,在国家法律不能让其受到严厉惩罚的前提下,由宗法和族规代劳。这样一来,宗族的权利得到空前膨胀,甚至掌握了一些宗族内人员的生杀大权。
当时有的宗族针对养老问题进行规定:
忤逆父母,轻者议责,重者出族,尤重者送官。—《潘氏典堂族谱家规》
有了宗族的监督,当时宗族内的人对养老问题都十分重视,对待家中老人丝毫不敢怠慢,生怕自己会触犯族规,被族长惩罚,这是对养老发展的一个促进。
当然,除了宗族内的帮助以及协助,社会各界人士对待养老问题也是十分重视的,比如在清朝时期的普济堂就是一个民办养老机构,专门针对一些孤苦无依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并且与官办养老机构养济院相比,普济堂收纳的人口局限性更小,不限制籍贯,即使是外地人员,一样可以享受当地的养老福利。
虽各州县皆有养济院,而额粮有限。又州县积习,孤贫竟有沿门求乞及约束外求乞丐收取常例者。开设普济堂,所赡养者,皆系实在老疾无依之人,存活颇众。且有神十董司其事,规制井然,贫民乐就。—《大清会典事例》
普济堂一开始完全是由民间组织开办的,后来因为其为国家的养老问题提供便利,得到乾隆乃至后来皇帝的一致认可,所以国家也对普济堂开始重视起来,不仅仅对其拨款,还在各种政策上进行优惠,促使普济堂能够迅速发展,将清朝养老发展更加繁荣。
有了民办养老机构,有时候面对棘手的养老问题,一样显得措手不及,因此有一些工会就开始自行组织一些工商会来对老年人进行资助,比如咸丰六年,苏州估衣业所建“云章公所”就是最早出现的工商会组织,他们规定:
凡有同业伙友,年老失业无靠,报知公所, 留养衣食。倘有给资,以备棺敛一切。—《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
意思就是针对那些年老失业又无依无靠的老年人进行资助,这些自行组织的工商会,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对养老问题提供了一些更为先进有效的解决办法,因为有了一个示范,后来前赴后继有很多工商会组织都加入到关心养老问题的行列中来,其中最为具有先进思想的是“洋布工会”。
这个工会主张的是那些年满六十岁并且在他们工会连续缴纳五年会费的人,将会得到商会的支持,每个月资助一些金钱或者物质,这样的工会与今天的养老保险性质十分相似。
04家庭养老
如果说国家养老与社会养老是一种辅助的话,那么家庭养老才真正意义上是养老问题中最关键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自古以来,我们在强调养老问题的时候,通常首先考虑的就是家庭中子女对父母的养老,那么清朝时期的家庭养老又怎么样呢?是否经得起考验?
其实清朝时期的家庭养老,对于子女而言,有了社会的监督以及国家政策的强制规定,实现单纯的物质养老,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我们的养老一直强调的都是物质、精神两个层面的养老,不仅要让老年人吃好,还需要让其心情好,精神上没有什么压力。
这就是一个比较难办的事情,好在清朝时期的一些法律帮助人们更加严格落实家庭养老,比如最简单的一个法律就是针对家庭中的一些有老人需要照顾的子女实行留存养老,就是说当孩子犯法的时候,可以根据情况严重性,考虑要不要让其先抚养完老人,再去接受法律制裁。
诸犯死,若袓父母、父母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不在原赦之例。—《北魏律名例》
针对留存养亲,清朝时期的政策还是十分人性化的,除了袭承之前朝代的政策之外,还有更加细化的处理方式,比如在之前朝代的时候,针对一些犯罪有父母需要照顾的人,就会直接让其回家养老结束再接受惩罚,通常不会考虑对方家庭实际情况,到了清朝之后,这个政策发生变化,如果杀人者的尊亲除杀人者以外无人奉养,而被杀者也属独子,那么杀人者皆按刑法处置,但是如果被杀者是一个不孝顺尊亲之人,则可以上奏请求留养。
这样细化的标准,更加人性化的贯彻落实养老与孝敬老人的政治纲领,让人在接受惩罚的时候也能够更加信服。
针对孝子有法律倾斜,让其更好的进行家庭养老,当然对待老年人也是有法律倾斜的,一方面是老年人犯法会得到相应的减免,比如清朝袭承了明朝的《大明律》,在针对老人犯法中有规定“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意思就是对九十岁以上的老人,即使有死罪,也不会对其进行加刑。
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老年人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养老制度的更加具体落实,可是仅仅赦免老人还是不够的,另一方面还需要对年轻人的“孝道”进行更加详细规定,方可更好督促年轻人进行家庭养老。因此,清朝时期针对子孙的“不孝”行为作出如下规定:
谓告言,咒骂祖父母、父母、夫之袓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奉养有缺,居父母丧,自身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为不孝。—《大清律例》
这里将咒骂父母、不与父母同住还有谎称父母去世等行为都称之为“不孝”行为,一旦子孙触犯这些其中任何一条,接下来面对的可能就是法律惩罚或者宗族内的宗法处置,要知道宗法处置在雍正之后,可是比国家惩罚还要严厉的。
凡子孙不孝,致祖父母、父母自尽之案,如审系本无触忤情节,但其行为违犯教令,以致抱忿轻生自尽者,拟以绞候。如有触逆干犯,以致愤激轻生,窘迫自尽者,即拟斩决。—《大清律例》
05致仕官员养老
以上所说是针对寻常百姓的养老方式,因为普通百姓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更加需要受到保护,不过对于致仕官员而言,在清朝时期的养老似乎也十分逍遥快活,为何这么说呢?且听我继续分析。
在历史上很多朝代,基本上官员致仕的年龄都是界定为70岁,到清朝时期,也是沿袭这个标准,官员只要年龄超过70岁,就可以主动提出申请致仕回家,清政府会根据官员的官品以及做出的贡献合理安排官员致仕后的俸禄待遇。
在顺治时期,官员致仕有一个十分好的待遇就是可以享受园地赏赐,一旦官员致仕回家,皇帝就会圈地给你一块,这样一来你以后的生活也就会更加惬意。不过这个好政策延续时间不久,因为国土面积有限,人人都赏赐园地,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后来对待致仕官员,最主要的还是在俸禄上边进行赏赐。
凡官员致仕者,督抚部按总兵各给园地三十六亩,道员副将参将各给园地二十四亩,府州县游守等官各给园地十八亩。—《清朝文献通考》
清朝时期致仕官员的俸禄主要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全俸、半俸和无俸,至于什么样的人享受什么规格的俸禄,清朝时期也是有明文规定的,比如乾隆三年的时候乾隆针对文官致仕进行规定:
大学士、尚书内原品休致大臣,给食全俸,永为定例。从前谕旨,如自奏乞休,朕加恩准令原品休致者,着即按照此旨给食全俸。其遇京察自陈,朕加恩准原品致仕者,该旗该部以应否给食半俸,具奏请旨。若非自行奏请,朕特旨令其原品休致,又遇京察自陈,部议致仕人员,不必给食俸禄。—《大清会典事例》
意思就是说大学士以及尚书以上的官员,要是到达致仕年龄,自己请求致仕并且得到皇帝批准的,给予全禄,要是没有达到致仕年龄,因为一些不可控原因导致申请致仕得到批准的,给予半禄,要是自己到了致仕年龄或者因为身体有缺陷,却一直没有申请致仕之人,一旦发现,将会勒令其致仕,并且没有俸禄。
除了文官致仕之外,清朝时期针对武官休致,也是有严格执行标准的,比如乾隆二年的时候乾隆规定:
老病乞休各官, 核明曾经出征临阵受伤得有功牌者,请旨令其原品休致,给以全俸,以养天年。其出征并未御敌,及无功牌者,请旨令其原品休致,给以半俸。—《大清会典事例》
意思就是针对那些曾经出征过的武官,要是有战伤或者立过战功的,到达休致年龄请求休致得到批准之后,可以享受全禄,对于那些没有任何战绩之人,则享受半禄。
为何清朝在说文官还是武官致仕的时候,都要说经过批准才能致仕呢,难道他们不是到达年龄就可以致仕么?事实上确实不是到达年龄就可以致仕,因为对于有些特别厉害之人,皇帝是舍不得其致仕回家的,需要一直在位,要是不听皇帝安排私自离开之人,轻则没有俸禄,重则小命不保,毕竟那是封建王朝,皇帝的命令就等于一切。
总体而言,清朝时期针对官员的致仕养老待遇还是十分不错的,在当时的官员,应该也感到十分幸福,老年生活将会更加逍遥快活。
06清朝养老启示
可以说,古代养老从上古时期开始,经历过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产生儒家思想之后,很多朝代都是以儒家经典“孝道”作为养老理念的,只有人们充分意识到“孝文化”的重要性,才会更加对养老问题上心,一个家庭乃至社会、国家的养老制度才能得以更加充分落实,才能真正让老人老有所依。
清朝时期的养老制度,是沿袭了之前朝代的养老制度,并且在此基础上继续发展,最终成为集大成者,将古代养老发展到一个巅峰,因此清朝的养老制度是十分值得我们借鉴的,不管是国家层面对养老的重视以及各种法律法规的完善,还是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对养老事业的推崇,在清朝都发展到了一个巅峰,让我们后人不觉为之赞扬,同时也感到羞愧。
为何会羞愧呢,因为我们今天在面对养老问题的时候,忽略了很多东西,比如我们从古至今一直提倡的“孝道”,在如今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中,似乎有所缺失,我们只有不断将其寻找回来,才是尊敬老人,对老人进行养老的迫切办法。
我想清朝时期内忧外患,都能够做到如此高标准的养老,我们如今的社会更是没有任何难度的,也许很多时候,面对养老问题,只需要我们的子孙将利益放一放,周围家族内亲戚或者社会各界人士,能够多一点爱心,看到老人老无所依,每人出一份力,恰似清朝时期宗族内的义庄义田来进行资助一般,我们的老人一定不会经历凄惨晚年。
倘若这个社会的老年人都能够幸福度过晚年,也就预示着我们的晚年也会得到一个比较好的待遇,所谓养老,表面上是对待老人,实际上又何尝不是我们对自己良心的一个交代,对自己后代的一个示范呢?
07 结语
我们古代悠久的历史,有很多东西是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的,尤其养老问题以及面对一些突发事件的处理方式上,都是值得我们去仔细研究的,毕竟古人几千年的智慧,从来都不是那么简单之物。但愿我们处理好养老问题,未来每个人都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来源:嗔痴历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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