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多地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旅游企业
近日,河南省济源、修武、新县3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巩义、嵩县、林州等10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先后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全域旅游和旅游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旅游企业发展,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为文化和旅游企业减轻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提供坚强保障。
据悉,河南多地设立专项扶持资金。西峡县、新县、巩义市、汝州市拿出专项资金用于稳定文化旅游市场,支持企业疫后恢复。西峡县安排县财政计划设立不低于2500万元的旅游专项资金,其中500万元用于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2020年新增贷款贴息补贴。栾川县财政安排1500万元旅游发展引导资金列入2020年度预算。鄢陵县财政2020年度安排预算1000万元旅游专项资金。济源市财政预算安排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文旅宣传促销、项目建设、人才培养等文化旅游业发展,巩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果。新县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企业发展。汝州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参照2019年同期上缴税收的30%进行补助;对因疫情造成游客退团、退票等直接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市财政给予50%的补贴。
各地纷纷出台金融政策,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的金融贷款支持。淇县要求银行机构2020年对文化旅游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度。济源市要求示范区内各金融机构要为资金周转困难的文旅企业提供低息贷款,财政给予贴息扶持,力争2020年文旅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新县要求银行机构不得对住宿、餐饮等行业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文旅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对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文旅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县政府给予贴息支持。林州市建立信贷服务绿色通道,专项受理旅游信贷需求,简化审批流程,为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旅游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2020年1月至6月申请贷款的旅游企业,市财政给予贴息支持。栾川县要求县融资担保公司为贷款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鄢陵县要求金融机构对已有贷款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不抽贷,适当展期,县财政给予贴息扶持50%,贷款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由县国有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
在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出台金融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多地实施税费减免缓交。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予以延期申报;对2020年度亏损的企业,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济源市、汝州市、修武县、林州市、新县、栾川县、博爱县、西峡县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辉县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旅游企业,经批准后可缓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最长可缓交6个月,免收滞纳金和利息。修武县、林州市、新县、汝州市、博爱县、西峡县都对承租国有资产类房屋且能按要求停业不裁员的旅游企业,实施减免房租政策,对景区内摊位摊点减低租赁费用。新县、修武县、西峡县支持困难旅游企业申请水费、电费、污水处理费等延期缴纳。
同时,各地纷纷加大支持项目建设力度和企业升级改造。济源市、淇县要求各职能部门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在重大文旅项目立项、用地、征地、环保等方面,进一步出台优惠政策,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鼓励文旅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景区升级创A,酒店、乡村旅游点创星,民宿创级达标的,资金优先奖补到位。栾川县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的财政资金,用于重点旅游项目建设。鄢陵县对在2020年度创建成功的5A级、4A级、3A 级旅游景区分别奖励100 万元、50万元、30万元。嵩县对经批准新开发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景区或旅游项目,其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的等额资金,以适当项目资金形式支持其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级标准新建精品民宿主体完工后,县政府予以协调贴息贷款1至3年,按照二、三、四星级设计建设的贴息贷款额度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40万元。林州市鼓励旅游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对其经营场所内部进行改造升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重点创建单位的内部改造提升,验收后可给予一定全域旅游创建资金奖励。
此外,各地均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利用暂停经营活动的时间,开展线上技能培训。巩义市、林州市、卫辉市、新县均在培训方面给予补贴支持,汝州市、鄢陵县明确由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按每人210元标准支付培训费用。巩义市、林州市支持景区和旅行社在疫情解除后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宣传营销活动,对效果良好的予以资金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