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孕妇表情痛苦身体不适,原是遭遇追尾!民警极速救援!
高速路上,因为车辆行驶速度很快,有时候未保持安全距离就容易出事故。近日,广州高速路段上发生一起追尾事故,而且,受伤者还是一位孕妇!我们一起看看民警如何挽救这一紧急情况。
高速公路上两车追尾,被撞车辆气囊弹出致孕妇严重不适,但因车辆损坏无法送院救治。危急时刻,民警紧急救助,将受伤孕妇及时送院。近日,广河高速广州市黄埔区段上演了暖心一幕。
孕妇被追尾,直喊头晕
9月14日,佛山禅城公安民警何汝泉、王铁和辅警陈宇琪驾车前往广东普宁公干。17时25分许,民警途经广河高速广州市黄埔区段时,道路前方发生一起两车追尾的交通事故。民警立即将警车停在应急车道,设置好交通警示标志后,查看交通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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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肚子好不舒服、头好晕……”被撞小车上竟然有一位 怀有7个月身孕的女士,正由丈夫搀扶着站在路边,表情非常焦急且痛苦。
原来,怀孕的宋小姐和丈夫驾车出行,遭遇追尾交通事故。汽车安全气囊弹出, 宋小姐胸口以下的部位受到了一定的冲击,还被卡在了车内。在路过热心司机帮助下,这才将夫妻二人先行解救出来,等待进一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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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火速开路,孕妇平安无事
“当时高速路上车非常多,停在路面等待救援非常危险,孕妇身体已经极度不适,我们决定先把她送往医院。”佛山禅城公安出差民警回忆,事故地点在高速公路上,救护车、拖车等救援车辆一时无法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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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二次事故发生,现场民警经请示决定暂缓出差行程,优先将受伤孕妇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原本因拥堵需要约30分钟的路程,民警仅花了15分钟便到达广州市萝岗红十字医院。因救助及时, 孕妇平安无碍,佛山民警这才悄然离开,马不停蹄地赶往目的地继续执行公务。
开车切记保持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案例警示
2018年10月26日,车某驾驶一辆粤K183**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 遇前方车辆减速,因操作不当追尾碰撞前方由李某驾驶的一辆赣CX193*号牌重型货车;而紧随其后的由于某驾驶的一辆冀A号牌小客车急 刹车不及,致使后面的七车发生连环相撞。
交警蜀黍在工作实践中发现, 高速公路上的追尾事故80%以上是因为行驶中跟车过近引发的。
预防措施:跟车三秒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第八十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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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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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问了,这么复杂的数字我记不住怎么办啊!不用急,老司机在多年的开车实践中总结出了 “跟车三秒准则”的安全车距判断技巧:
跟车三秒准则
三秒准则不是以你的车速为参考,而是以你的反应时间为标准。在高速公路上,算时间比目测距离要容易的多。以你的前车经过一个固定参考物作为计数的开始数秒。
如在三秒内就到达或是经过同一个标志物,就说明己方车辆与前车的安全距离不够;如在三秒后本车才到达该标志物,就说明在安全距离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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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多少车速就保持多大距离,例如:
100公里/小时以上的高速行车,就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80公里/小时的快速行车,就保持80米的距离;
50公里/小时左右的中速行车,安全距离不要低于50米。
在高速公路上,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路旁设置的0m、50m、100m、200m绿色距离指示牌,通过这些指示牌可以清晰明了地确定与前车的安全距离。
来源:茂名交警,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