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江西宜春靖安县人,2019年10月1号下午六点多,刘某42岁的妻子肖某娥在下班回家的途中遭遇一条黑狗撞击,不幸身亡。事发地点附近一家汽修店的公共视频记录了事发当时的情况…
刘某是江西宜春靖安县人,2019年10月1号下午六点多,刘某42岁的妻子肖某娥在下班回家的途中遭遇一条黑狗撞击,不幸身亡。事发地点附近一家汽修店的公共视频记录了事发当时的情况,视频显示,当时肖某娥驾驶着一辆电动车行驶在沿河路上,当她行驶到沿河路地上组路口时,道路右边突然窜出了一条黑狗,黑狗将驾驶电动车的肖某娥连人带车撞倒后,迅速朝着马路对面蹿去。10月7号,在医院抢救了七天后,肖某娥最终不幸身亡。
狗撞死骑车人,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呢?叶小芬和缪宏韬两位律师认为,这是一个非常经典的交通事故案例,根据我国道路安全责任法规定,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为过错或者意外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伤均属于交通事故。
不过,另一位欧阳林律师却认为狗撞人不属于交通事故。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涉及的交通三要素是人、车跟道路。狗是没有路权的,它并不是法律认可的道路参与者和交通参与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律师们认为,由于死者肖某娥驾驶电动车时没有戴安全帽,对自己的死亡后果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主要的责任,还是应当归责于这条黑狗的主人。
目击者道出实情,案件陷入僵局
肖某梅是死者肖某娥的二姐,案发当时,她也骑着电动车行驶在事发路段。肖某梅说,当时她看到妹妹肖某娥的手拉着一个年轻女孩。事发后,他们四处打听,想要搞清楚悲剧发生的前后经过。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们得到了一段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视频。视频显示,肖某娥被撞倒在地后,身旁出现了一个身穿白衣的年轻女孩,而在马路对面,站着一名中年妇女。
行车记录仪里出现的那名中年妇女叫舒某,肖某娥的家人找到她,询问事发经过。舒某
说,当时她正在散步,路旁突然窜出了一条黑狗,正好撞上骑电动车路过的肖某娥,肖某娥连人带车倒地后,黑狗迅速逃向对面,消失不见,而距离黑狗从路边窜出不到两秒钟,那个年轻女孩紧跟着黑狗从路边跑出来。汽车修理店的公共视频,也隐约能够看到年轻女孩的身影。
舒某的证言效力如何,律师们有着各自的看法。但是对于死者肖某娥的家属来说,他们已经认定,视频中的年轻女孩就是肇事黑狗的主人。最终,在交警部门的努力下,找到了年轻女孩苏某,她就住在距离事发地点两百米左右的地方。在苏某的家中,交警也发现了一条大型黑狗。
随后,交警提取了苏某家黑狗的狗毛,将其与发生碰撞时的黑狗残留在事发电动车上的狗毛进行鉴定。但却没能找到能够做动物毛发基因比对的机构。而接下来一件事情的发生,更让肖某娥的家属难以接受。刘某说,妻子肖某娥生前在靖安县城的一家手机商城工作,发生意外时属于下班途中,依法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由于交警没有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只出具了一份交通意外事故证明,导致他们无法启动工伤认定程序。交警表示,由于鉴定结论还没出来,他们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疑似肇事黑狗消失,律师支招维权
由于交警没能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导致家属无法申请工伤认定,获得赔偿更是遥遥无期。而这一切的根源在于,相关的鉴定结论还未出来。这让死者家属十分焦虑,后来,又发生了一件让他们愤怒的事情,那条黑狗突然消失了,而黑狗的主人也无法联系上。
缪宏韬律师认为,从事发地点附近汽车修理店的公共视频里可以看到,肇事黑狗是在下午六点零六分十二秒从路边树丛中窜出来的,两秒钟后的六分十四秒,白衣女孩紧跟着从树丛里走了出来。如果说苏某不是狗的主人,她不太可能在短短几秒之内出现在现场。除此之外,缪宏韬律师认为,从这只狗逃窜的方向和现有证据看,基本能够认定狗主人的身份。受害方始终认为,苏某就是撞死自己亲人的那条黑狗的主人,但在狗毛鉴定结论出来之前,当地交警部门却难以认定狗主人的身份。
最终,在缪宏韬律师的帮助下,受靖安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电动车上提取的狗毛以及狗笼里采集的狗毛进行了同一性认定。2019年12月31日,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公布了鉴定结论:认定电动车上采集的狗毛与狗笼采集的狗毛具有同一性。这就可以认定肇事的黑狗是苏家的,根据法律规定,侵权人要承担侵权责任。
缪宏韬律师建议受害方家属直接向法院,就动物侵权提起民事诉讼,持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再到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交警出具认定书之后,再进行工伤认定的申报,按照工伤的流程进行赔偿。如果侵权案败诉还是可以向工商部门去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工伤部不予认定,就向上级部门或者是法院提起行政诉讼。